又是一年春耕,柑桔种植正当时!
年前一路攀升的桔价,注定了今年柑桔种植将更加火爆。其中,拥有比普通砂糖桔早熟45天、无核丰产、高糖低酸、肉嫩化渣等众多优点而闻名于柑桔界的金秋砂糖桔,无疑成了选种品种里的香饽饽。
然而,苗木售价较高,并非人人都舍得种。一些不法分子正是从此看到了“商机”,铤而走险,做出了偷种、未经授权嫁接选育、直接冒用金秋名称销售假金秋、从正规渠道获得金秋品种源后自行繁育销售,或者为掩人耳目用假名称繁育销售真金秋等多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行为。
对此,笔者提醒广大柑桔新老种植户,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管理日渐趋严的背景下,一定要提高警惕,选苗时千万要避开这些违法区。
为了避免大家误入误伤,借此契机,笔者向大家普及一下果树新品种保护法律知识,并以当前最火柑桔新品种——金秋砂糖桔保护为例,剖析其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地方,以及对应的处罚。
在此之前,先和大家补补课:受保护的金秋砂糖桔品种由来
金秋砂糖桔,又称中柑所5号(原始代号“CRIC32-01”),是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简称中柑所)以爱媛30号为母本,砂糖桔为父本,在众多杂交后代群体中精选出的优良单株,园艺性状稳定。
年6月,其以“中柑所5号”暂定名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新品种权申请号:0475.7),并从年6月9日起受新品种权保护,有效期20年。
这意味着,从保护生效日起20年内,所有种植、繁育、销售金秋桔苗的行为,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为捍卫品种人权益,中柑所已专门为金秋砂糖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鉴定系统,内含金秋的分子指纹图谱。通过分子技术手段,便可很容易辨别真假金秋。
好了,切入正题。
以下行为已触法,情节严重要坐牢。请大家自重、自重、自重,重要的话,说三次。
一、偷品种源或合法取得种苗后擅自嫁接
金秋砂糖桔新品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独家研发,未经授权许可,从金秋砂糖桔新品种知识产权单位的育苗基地,或者其他授权的基地和种植基地盗取品种枝条自行繁育的行为,视为偷种。或从正规渠道获得种源后,未经授权许可,便自行嫁接繁育用于商业目的,同样为违法行为。
现实案例:
果场A,利用观摩示范基地的机会,偷偷剪枝条回去自行繁育种植,还将部分改名销售;而果场B,“聪明”得多,先买到正规苗,然后自己私下嫁接繁育,并以金秋品种名誉销售。
权威分析:
果场A属非正规渠道获得金秋品种源并产生买卖;而果场B,则属于获取金秋品种源后自行繁育销售行为。他们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面临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繁殖材料等处罚,对应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品种权人维权:
品种权方或授权销售方只需要在公证方见证下,采枝鉴定,便可在20年内享有起诉果场A的权利。对于果场B,品种权方或授权销售方,可委托县级以上的农业、林业行*部门,封存或扣押有关繁殖材料、销售记录,用于后续起诉。
二、假冒授权品种,即用金秋或者中柑所5号的名誉,销售假冒的砂糖桔苗木。
现实案例:
育苗场C,看到金秋砂糖桔苗卖得很火爆,便萌生假冒之意,想狠赚一笔。于是便将手上的普通砂糖桔苗,当作金秋砂糖桔苗出售,完全不顾后续带来的恶劣影响。
权威分析:
这是最典型的同时侵害品种人和种植人权益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后果也更为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面临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和繁殖材料,对应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品种权人维权:
产权方在公证方见证下,采枝鉴定,确定真假,然后20年内享有起诉C的权利。
三、有意无意种植了非正规苗源的金秋砂糖桔。
这是广大桔农最为容易中招的地方。缺乏分辩能力的果农,在占便宜心理作用下,可能会选择非正规渠道获得的金秋砂糖桔苗来种植。
现实案例:
农户D,觉得从正规渠道买金秋苗比较贵,但又非常看好这个早熟品种,于是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上述果场A和果场B,一番比较之下,发现苗价都比正规渠道的便宜,但为保险起见,决定同时从A和B各买株苗,用于种植。
权威分析:
D种植了非法来源的金秋砂糖桔苗木,同样视为对品种权人权益的侵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也可参考国外保护专利苗木的做法:向非法种苗种植户,按一定的比例,连续10年或者一次性收取专利费。当前比较清晰的有三种做法:1、一亩按元人民币一次性收取;2、每年等额收取,连续10年;3、用结果产量的10%,抵扣每年专利费,连续10年。
品种权人维权:
产权方会在公证方见证下,先采枝鉴定是否为金秋砂糖桔种源,然后要求种植户提供育苗现场照片、位置信息、买卖合同书、盖公章的发票收据,或者收款白条子、讨价还价聊天信息截屏、电话录音、录像等各种能自证为正规渠道购苗的证据,拿不出证据的种植户,将面临被起诉可能。
四、未经品种权人授权销售金秋苗木的行为,或销售非法苗木结果出来的果品,均属违法行为。
现实案例:
上述的育苗场C,为掩人耳目,以种植户名义从正规渠道购买了一些真的金秋砂糖桔苗木,然后转卖给种植户E,扮演一个正规的金秋砂糖桔卖苗商。而深圳商场F,看见D和E的金秋砂糖桔果品很好,而且早熟,价高,便将他们的果收购来,放在商场上销售。
权威分析:
C的行为也是一种未经授权、倒卖金秋苗木的行为,不管是为名,还是为利,其都侵犯了品种权人具有授权的权益,视为对品种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侵害。F则被视为销赃行为,一旦D和E被法院定性为非法种植金秋砂糖桔,F将会被连带起诉。
为选出一个带动行业发展的新品种,品种权人也是呕心沥血的,而颇受欢迎的金秋,无疑是对这种付出的最好回报。但如果无视一个品种的推广规律,取而代之的是抹黑、假冒、不尊重,却又是对产业的一种深深打击。
不论是种植户还是售苗商,为了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避免被坑骗、甚至涉入违法行为,都需要谨记以下几点:
1、金秋砂糖桔新品种知识产权单位是中柑所,由其独家研发,目前仅授权四川陶然农业公司生产销售,中柑所有少量苗木自产自销或委托广西集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销。
对网上售卖金秋砂糖桔苗木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管换成什么名称销售,不管用什么品种冒充,只要苗子里有金秋,就是违法销售行为。而那些种植该些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将面临知识产权单位侵权追责。
2、新品种的选育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财力成本,因此苗木售价不会太低。
3、非法种植和销售金秋砂糖桔,会影响到任何一个通过正规途径获得苗木的个人和企业,而作为利益攸关方,所有的金秋砂糖桔种植单位和个体,以及授权销售方,均可起诉非法销苗者,他们共同组成了金秋砂糖桔打假体系,遍布整个产业的任何一个角落。不管卖得有多隐蔽,在哪里种植,在茫茫桔海中,相信最终都会被发现,毕竟品种保护期长达20年。
4、已从正规渠道购买金秋砂糖桔的种户,切记保存好苗场现场照片、位置信息、买卖合同书、盖公章的发票收据,或者收款白条子,检疫证书,讨价还价聊天信息截屏,电话录音、录像及卖苗广告等各种证明材料,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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