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前围绕“赵五贞抗婚事件”的一场社会大讨论
本文原载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近代湖湘文化转型中的民俗文化》岳麓书社年出版
新文化运动倡导民主与科学,强调个性解放,反对形形色色的封建礼教,其锋芒也曾指向旧的婚姻制度。正当新文化运动深入发展之际,长沙一眼镜店青年女子赵五贞,因拒绝由媒婆撮合、父母包办、许配给富商品古斋少老板为继室的婚事,出嫁时在花轿内以剃刀自杀身亡。
据当时报纸报道,长沙南阳街22岁的赵五贞“曾在某学校毕业,工刺绣,善缝纫”,遵循父母之命,择配吴姓商人为夫,于年11月14日举行婚礼。婚礼采用传统形式,新娘乘坐喜轿由吴家的接亲队伍迎娶入门。然而,迎亲队伍“行至青石桥协中孚南货店门首,抬喜轿者忽见新娘轿内滴出鲜血,牵丝不断”。待队伍到达吴家门外,媒人揭开轿帘,“但见新娘仰面而卧,颈项割有刀痕,宽约寸余,血如泉涌,奄奄一息”,“随在轿中寻出剃头刀一把,早已鲜血模糊”。后虽经抢救,但新娘还是于当天身亡。
11月16日湖南《大公报》披露了事件的“前因”:“赵姓眼镜店之女,曾许配某氏。未嫁夫亡,经佘四娘说合吴姓后。该女累次表示不愿之意。女家在今年七月间要男家的金钏和绸缎衣服六套,就是表示悔婚的意思。赵女又对娘说,前夫托梦,叫我守节,立意不愿再嫁。赵母未注意。女知无可挽回,曾自缢一次,遇救幸免于死。赵家乃正式向吴家悔婚,吴家不肯。又经佘四娘说合,事乃中止。喜期前数日,赵家失去剃头刀一柄,亦未介意。数日以来,赵女忧甚。开容后更换新衣,不肯解裹腿。舆中刎颈之刀,想系早已藏裹腿中矣。”
事发后,一时舆论大哗,长沙轰动。湖南《大公报》主笔龙兼公撰文称:“中国人都不是些聋子瞎子,必定总有一丝半点儿良心,就应该有一个彻底的觉悟,不再去干涉他的儿女婚姻。这个女子还死得值。……我们不要辜负她,不要使她白白的送一条性命。”此后,张平子、舒新城、李柏荣、李肖聃、龙伯坚、萧汝霖、彭璜等知名人士,读者天籁、筠园、纬文、不平、苏润波、新曼等人,均就这一事件发表文章。长沙周南女校周刊《女界钟》还出版了特刊。
这个事件迅速轰动了长沙,青年毛泽东立即抓住这个事件,让刚刚加入新民学会的周南女校学生李思安等去调查,并于11月16日至28日13天内在《大公报》上署名“泽东”连续发表9篇文章,对封建婚姻制度、妇女解放的问题做了一番扎扎实实的分析研究,激励人们奋起反抗黑暗的封建社会。
年毛泽东
对父母包办婚姻,湖南新文化分子有和缓与激进两种态度。和缓派主张父母作为子女婚姻的参与者,反对无限制的自由婚姻。而其主要依据在于,“国人多不解自由的‘真谛’”,未必都达到自由结婚的程度。这种颇带国情色彩的论调在当时看来,并非空穴来风。其时即有论者看到社会有一帮“无聊——没有修养的——人”打着自由、解放的旗号来满足“他的——非人生的——欲望”,并为此慨叹“解放世间许多人假汝以为罪恶”。或许有见及此,和缓派表示反对“极端”、“急切”的婚制改造,而实行“折中”的办法,其具体对策为:(1)改定结婚的年龄;(2)儿女自行择合经父兄鉴定;(3)由父母择合经儿女的许可。
激进的毛泽东却对和缓派的主张不以为然,批评他们的议论“对于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点,尚多徘徊两可之谈,未明绝对难侵之理”。他强调,“子女的婚姻,父母绝对不能干涉。在子女方面,对于父母干涉自己的婚姻,应为绝对的拒绝”,只有如此,“资本主义的婚姻才可废止,恋爱中心主义的婚姻才可成立,真正得到恋爱幸福的夫妇才可出现”。
这场讨论涉及的范围很广,其中直接有关赵女士自杀的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造成赵女士自杀的原因。当时大多数评论文章都是就事论事地把原因简单地归结于母家或夫家,认为赵的自杀是“社会的铁网造成的”。赵的父母和媒婆“都应受刑事的制裁”。毛泽东也说“天下类于赵女士父母的父母都要入狱”,但他更认为“究竟母家和夫家都含在社会里面”,“罪恶的来源仍在社会”,“这件事的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
其次是对赵女士自杀行为的看法。一种意见是赞同自杀,如苏润波、新曼认为“赵女士是个不为环境所屈的铁汉,同时是个完成自己意志的自动的牺牲者”,赵的自杀,“分明是一件最快心的最可喜的事”。一种意见认为赵的自杀是软弱的消极的行为,万万不可提倡,而应提倡积极奋斗,可以以离家出走等方式来反抗。毛泽东“排斥自杀”,“主张与社会奋斗,争回所失的希望”,“截肠决战,不碎而亡,则真天下之至刚勇。”
年11月18日湖南《大公报》载署名“泽东”的文章
鉴于赵女士自杀的悲剧,社会人士纷纷提出改革旧的婚姻制度的主张。有的主张废除早婚,限定结婚年龄,儿女自行择合,经父兄鉴定;或由父母择合,经儿女许可。有的认为普及教育是男女社交公开的先决条件,主张实行男女同校,为他们提供交际机会。有的主张男女婚姻如受干涉,或誓死不允,抱独身主义;或出走,谋独立生活。
这一时期真正对旧的婚姻制度进行全面而深刻的批判,且提出改革婚姻制度独到见解的,当推毛泽东。毛泽东针对封建婚制的“父母之命”这一原则,提出以“恋爱中心主义”与之抗衡。他认为“夫妇关系,完全是要以恋爱为中心,余事种种都系附属”,因而要“打破父母代办政策”。针对封建婚制“媒妁之言”这一原则,他力主“打破媒人制度”,因为媒人“是以‘拉合成功’为根本主义”,离不开“说谎”。他认为“新式婚姻的成立,便只要男女两下的心知,到了交厚情深,尽可自由配合”。若要令亲友皆知,最好在报上登一启事,说明我俩愿做夫妻,婚期是某月某日。不然,便到官厅或自治局注册,就算完事。“媒人这种东西,应该投畀到九霄云外,再也不要理他。”
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旧式婚姻之所以尚能维持,“是由于有一种极大的迷信”,其中最主要的是“婚姻命定说”。他说“那许多号称家庭和睦的好夫妇,都是脑子里装满了‘婚姻命定’四个大字的。”这种服从命定说的婚姻,在中国社会大概要占十分之八。由于有此“命定说”,于是那极无道理的“指腹为婚”、“襁褓择配”,都从此发生出来。因此他提出:“我们倡言改革婚制,这些关于婚姻的迷信应该首先打破。此说一破,父母代办政策便会顿失护符,家庭革命军便会如麻而起,而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大潮,便将泛滥于中国大陆。”
当时的激进派大多主张追究新娘自刎一案的主要相关者赵五贞父母和媒人佘四婆婆的法律责任。随着这种惩办元凶的情绪的扩散,毛泽东也认为“天下类于赵女士父母的父母都要入狱”,因为在他看来,只要父母主婚的事存在,“危险的种子终伏在里面”,“其极必有子女自杀的事”。
附: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
泽东
社会上发生一件事,不要把他小看了。一件事的背后,都有重叠相生的原因。即如,“人死”一件事。有两种解说。一是生理的及物理的。“年老寿终”属于这一类。一是反生理的及反物理的。“夭殇”、“横死”属于这一类。赵女士的死,是自杀。是横死,是属于后一类。
一个人的自杀,完全是由环境所决定。赵女士的本意,是求死的么?不是,是求生的。赵女士而竟求死了。是环境逼着他求死的,赵女士的环境是:(一)中国社会。(二)长沙南阳街赵宅一家人。(三)她所不愿意的夫家长沙柑子园吴宅一家人。这三件是三面铁网。可设想作三角的装置,赵女士在这三角形铁网当中,无论如何求生,没有生法,生的对面是死,于是乎赵女士死了。
假使这三件中有一件不是铁网,或铁网而是开放的,赵女士决不至死。(一)假使赵女士的父母不过于强迫,依从赵女士自由意志,赵女士决不会死的。(二)赵家父母以强迫从事,使赵女士能达其意于夫家,说明不从的原故,夫家竟从其意,尊崇他的各人自由,赵女士决不会死的。(三)父母及夫家虽都不能容其自由意志,假使社会上有一部很强烈的舆论为他的后援,别有新天地可容其逃亡栖存,认他的逃亡栖存为名誉的举动而非所谓不名誉,赵女士也决不会死的。如今赵女士真死了,是三面铁网(社会、母家、夫家)隆重围着,求生不能,至于求死的。
去年日本东京发生一件伯爵夫人和汽车夫恋爱发泄后自杀的事,东京新闻为之发刊号外,接着许多文人学者讨论这件事亘数月不止。昨日的事件,是一个很大的事件,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的黑暗、意志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吾们讨论各种学理,应该傍着活事件来讨论。昨日天籁先生和兼公先生已经作了引子,我特为继着发表一点意见,希望有讨论热心的人,对于这一个殉自由殉恋爱的女青年,从各种论点出发,替她呼一声“冤枉”。(情详昨日本报)
原载年11月16日湖南《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