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疫情肆虐,全国人民都在奋力抵抗。然而,总有一些无良商家利欲熏心,竟然“借势”疫情做起了恶劣的虚假营销。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以下是《现代广告》根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处罚通报,按照发布平台整理的几个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案例,看看你是否也中了类似的“招”。
宣传海报
“抗战新型冠状病*肺炎,流感,预防和治疗良药”
据天津日报消息,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执法总队在落实委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天津市绿之源大药房橱窗内张贴的宣传海报中把普通药品“抗病*丸”和“清热解*胶囊”虚假宣传成含有“抗战新型冠状病*肺炎,流感,预防和治疗良药抗病*丸清热解*胶囊”的内容。
截至检查时,该药店共计销售“抗病*丸”和“清热解*胶囊”盒。经查,当事人对其销售的药品作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1月31日,市市场监管委拟对天津市绿之源大药房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处以万元罚款,并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手写宣传单
“预防新冠状病*口罩+抗病*药物……”
据重庆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31日发布的《防控疫情期间重庆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典型违法案件》显示:1月26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华森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奥城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门店玻璃大门张贴的手写宣传单上,有“预防新冠状病*板蓝根、柑橘冰梅片、抗病*颗粒……清热解*类药物均可预防新冠状病*”;“预防新冠状病*口罩+抗病*药物双向结合更加有效预防大于治疗”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
朋友圈
“武汉的病*真的很厉害,家里有乳铁蛋白的加量吃”
据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号消息,近日,四川省安岳县某商贩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利用疫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