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新冠状病*,板蓝根、柑橘冰梅片……蒲公英颗粒、金银花颗粒、银翘解*片、热*清片、复方穿心莲片、复方鱼腥草片、玄麦甘桔颗粒、金菊五花茶、清热解*类药物均可预防新冠状病*……”
这是我们在某药店张贴的手写宣传单上发现的广告语!
而就拿板蓝根能预防新冠病*这事来讲
人民日报早就公开说明了这是谣言
社会各界抗疫人士都奋战在一线
极个别商家却想着用各种噱头
发布虚假广告赚钱,良心不会痛么?
复习一下《广告法》
看看这种行为可能让你付出什么代价
你可能存在怎样的违法行为?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虚构商品性能、功能、用途
违法不?
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点击图片放大
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这种事,不容许开玩笑!
为此,我局向全区发出
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
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
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针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商品(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用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等)及教育培训广告的监管,重点监管内容如下:
1
各类医疗、药品广告,未经卫生、药监部门批准,其广告中不得含有防治“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的用语或字样;
2
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以外的其他产品或服务(如消*液、家用电器等)广告不得擅自宣传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有治疗、预防作用;
3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防治“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功能,不得超出保健功能范围擅自宣传可增强、提高人体免疫力或抗病能力等;
4
各类媒介不得以专家门诊、义诊、咨询等名义变相发布治疗、防治“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的广告;
5
相关“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产品的性能、功能、价格等产品内容不得对与现实不符,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具有实质性影响,引起虚假和误导;
6
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发布含有早于教育行*部门按照*委*府统一部署确定的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内容的线下教育培训广告。一经发现,要立即通报教育行*部门;
7
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备的有关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对监管中发现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未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要立即通报教育行*部门;
8
其他违反《广告法》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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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成华市场监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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